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4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兵120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兵1202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景海磊、王亚向原告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 750 00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7月6日的利息702 565.29元;2020年7月7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5.3‰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景海涛、平静、景海潮、郭小燕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 210元、邮寄送达费120元,合计21 330元,由被告景海磊、王亚、景海涛、平静、景海潮、郭小燕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