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4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兵120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兵1202执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景海磊、王亚向原告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 750 00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7月6日的利息702 565.29元;2020年7月7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5.3‰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景海涛、平静、景海潮、郭小燕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 210元、邮寄送达费120元,合计21 330元,由被告景海磊、王亚、景海涛、平静、景海潮、郭小燕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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