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一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7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4民初12479号 |
案号 |
(2021)沪0114执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龙铸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曾一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楼诚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406.559.88元:二、被告上海龙铸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曾一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楼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以406,559.88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千分之0.2计算的违约金;三、被告上海龙铸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曾一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楼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律师费3.4万元;四、驳回原告上海楼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