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2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1民初1975号 |
案号 |
(2021)赣0111执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钟声、上海大拙至美空间设计事务所尚欠原告黄凤华30000元劳务费,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钟声、上海大拙至美空间设计事务所未按约定时间付清30000元劳务费,原告黄凤华有权要求被告钟声、上海大拙至美空间设计事务所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剩余未支付部分劳务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三、双方就此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326元(已减半),由黄凤华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