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武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5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3民初434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2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陈武林偿还陈冠余借款 8 2 0 0 0元。款项分期支付,自 2 0 2 1年 3月起,在每月的月底前支付不少于 8 0 0元,限于2 0 2 3年 3月 1日前付清;陈武林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陈冠余可按总额 8 2 0 0 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8 2 0 0 0元为基数,自 2 0 2 1年 3月 1日起按月利率 1 0‰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前期履行部分优先抵扣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