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武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5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3民初435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2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陈武林偿还陈冠余借款 8 2 0 0 0元。款项分期支付,自 2 0 2 1年 3月起,在每月的月底前支付不少于 8 0 0元,限于2 0 2 3年 3月 1日前付清;如陈武林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陈冠余自愿放弃利息主张。如陈武林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陈冠余可按总额 8 2 0 0 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8 2 0 0 0元为基数,自 2 0 2 1年 3月 1日起按月利率 1 0‰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前期履行部分优先抵扣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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