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05********0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14民初12390号等 |
案号 |
(2021)鲁0214执1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沙恒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17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69.5元,由被告沙恒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