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7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522民初520号 |
案号 |
(2021)浙0522执1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乐勇、殷伟凤共同归还原告王海飞借款本金 110万元,并支付30万元、10万元、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15万元借款分别自2018年8月17日、8月18日、 9月7日、10月12日、10月17日、10月19日、11月17日开始按月息2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均按月息1.28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天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