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7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522民初520号
案号
(2021)浙0522执1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乐勇、殷伟凤共同归还原告王海飞借款本金 110万元,并支付30万元、10万元、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15万元借款分别自2018年8月17日、8月18日、 9月7日、10月12日、10月17日、10月19日、11月17日开始按月息2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均按月息1.28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天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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