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雪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8********3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91民初824号 |
案号 |
(2021)冀1091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雪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孙广华借款人民币73180元。二、驳回原告孙广华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