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立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6********31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6民初3985号 |
案号 |
(2021)鄂1126执1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胡立新向汪菊花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自2015年5月5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胡立新已于2019年10月8日偿还1000元、2019年10月22日偿还10000元,合计11000元在本息中予以扣除。双方确认属实;二、胡立新自愿在2020年12月22日前一次性偿还汪菊花借款20000元,自2021年1月开始,每月20日之前还款5000元,直至剩余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三、如胡立新未按上述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汪菊花有权就剩余未偿还借款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其他双方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胡立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