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皖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1民初1337号
案号
(2019)皖0521执1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市皖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峰混凝土货款488035元,并按月利率0.5%支付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刘峰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10元,由被告马鞍山市皖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时间
2019-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521执1773号
立案日期
2019-09-04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7205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甘正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1559233980P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棉纺路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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