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行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8民初36421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5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唐山亿同网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深圳高科国融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 209 525.3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12 209 525.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12 209 525.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唐山亿同网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深圳高科国融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损失25 000元;三、唐山市行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唐山亿同网通物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10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清偿义务后,对唐山亿同网通物流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四、深圳高科国融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董瑞海持有的唐山市申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五、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对唐山亿同网通物流有限公司应付深圳高科国融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六、驳回深圳高科国融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唐山亿同网通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市行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董瑞海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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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3689274123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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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滦县榛子镇上尤各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