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81********6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9156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7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鼎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端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737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7378.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许华对被告深圳市鼎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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