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4********0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01民初8420号 |
案号 |
(2021)沪0101执4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3,094.64元;二、被告许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未还利息及滞纳费(以173,094.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许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4,2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计2,022.50元,财产保全费1,457元,由被告许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