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根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8********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124民初1135号
案号
(2021)浙1124执1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叶根勇、李晓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 0 0 0 0 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 2 0 2 0年 1 1月 2 1日起按合同约定有关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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