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伟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24********1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01民初4171号 |
案号 |
(2021)云2801执1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向伟谷共欠原告毛书章挖机租赁款31680元,该款于2021年2月5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6月1日前支付16680元;二、若被告向伟谷未按上述约定期限支付款项,则原告毛书章有权自被告向伟谷逾期时一并申请执行剩余尚欠的款项;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6元,由被告向伟谷负担。应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于2021年2月5日前迳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