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起春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8********1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328民初57号
案号
(2021)云2328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起春银支付原告张光清购猪款8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500元,合计9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4500元;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4500元);二、若被告起春银没有按照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则原告张光清可对上述未到期的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3元,减半收取计56.5元,由被告起春银负担(限于2021年1月30日前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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