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市悦湾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0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21民初359号
案号
(2019)桂0221执1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军偿还原告刘海松借款本金39103元及利息(以39103元为本金,从2017年12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时止);二、被告柳州市悦湾酒店有限公司、覃福彬对被告张军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向张军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刘海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489元 (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744元,由原告刘海松承担3000元,被告张军、柳州市悦湾酒店有限公司、覃福彬承担744元。上述债务,限债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于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5-29
发布时间
2019-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桂0221执1071号
立案日期
2019-05-29
执行法院
柳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984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覃福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3090708108M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柳州市静兰路4号汇东一品3栋1-4、5、6号及二、三层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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