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京环兴宇(唐山)橡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27民初651号 |
案号 |
(2018)冀0127执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京环兴宇唐山橡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高邑永恒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060000元。被告京环兴宇唐山橡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高邑豪盛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280000元。 以上两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20元,减半收取12760元,鉴定费6500元由被告京环兴宇唐山橡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23 |
发布时间 |
2018-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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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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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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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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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