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慧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H60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491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0491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慧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偿付卡号为5240470009814579的信用卡透支本金57764.22元和暂计至2019年4月23日的利息12461.76元、违约金4825.13元;二、被告邱慧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支付卡号为5240470009814579的信用卡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以未还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以及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以上利息、复利、违约金总计金额以未还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上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