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慧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H601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491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491执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慧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偿付卡号为5240470009814579的信用卡透支本金57764.22元和暂计至2019年4月23日的利息12461.76元、违约金4825.13元;二、被告邱慧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支付卡号为5240470009814579的信用卡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以未还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以及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以上利息、复利、违约金总计金额以未还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上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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