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苏淳钙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9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8民初233号 |
案号 |
(2021)苏0118执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淳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南京市高淳区汇恒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本金17456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l月23日起以代偿本金1745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新疆苏淳钙业有限公司、史肖林、李箕军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南京淳辉贸易有限公司付款义务向原告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南京淳辉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8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74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2468元,由被告南京淳辉贸易有限公司、新疆苏淳钙业有限公司、史肖林、李箕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肖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722595903750D |
登记机关 |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