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302********0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5民初87139号
案号
(2020)京0105执35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华仁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5 080 903元;二、被告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华仁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2日的逾期利息216 068.65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5 080 90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计算);三、被告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华仁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 000元;四、被告郑华、贾会云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郑华、贾会云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华仁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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