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7674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3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方文欠原告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59000元,于2019年10月23日前归还原告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9500元;于2019年11月23日前归还原告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9500元。二、如被告方文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方文一次性付清贷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11日起以贷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至款清止),律师费15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90元,减半收取595元,由原告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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