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39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922民初2962号 |
案号 |
(2021)川0922执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李世刚与被告宋平离婚;二、由被告宋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世刚返还彩礼50,000元;三、驳回原告李世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60元,由被告宋平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李世刚垫付,被告宋平在支付前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李世刚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