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钦州市锦丰实业华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1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611民初435号
案号
(2019)湘0611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钦州市锦丰实业华南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南国泰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468 385.6元,此款限被告钦州市锦丰实业华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 326元,减半收取4 163元,由被告钦州市锦丰实业华南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19-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0611执497号
立案日期
2019-10-09
执行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6838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运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700771739807Q
登记机关
钦州市钦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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