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钦州市永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43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702民初699号
案号
(2019)桂0702执10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钦州市永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彭鹏居、黄凤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278196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二从2015年11月1日起计至实际交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彭鹏居、黄凤新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规定的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49元,由被告钦州市永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时间
2019-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桂0702执1085号
立案日期
2019-05-22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7027943012183
登记机关
钦州市钦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钦州市城西明珠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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