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池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02民初442号
案号
(2019)桂1202执6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河池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东江、郑桂清偿还欠款741525元及利息35222元。案件受理费11572元,减半收取57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池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规定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与本院同级的义务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5-30
发布时间
2019-09-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桂1202执608号
立案日期
2019-05-30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8831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寇丹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00745111100P
登记机关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池市六圩镇纹丛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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