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02********7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526民初351号 |
案号 |
(2021)川1526执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田厚乐挖掘机费6975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