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飞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8********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87民初1184号 |
案号 |
(2021)鄂1087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婚生子毛昊然(2016年12月4日出生)随原告郑芳芳生活,被告毛飞飞从2019年7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款汇:郑芳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2660009546527)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三、原告郑芳芳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