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满一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1791号 |
案号 |
(2021)鄂2828执恢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20年1月15日前,被告满一海支付原告谢红武借款本金50000元,剩余的借款本金150000元在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利息自2019年3月1日开始,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二、原告谢红武自愿放弃被告李江华、林亚对上述借款的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满一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