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满一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1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8民初1791号
案号
(2021)鄂2828执恢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20年1月15日前,被告满一海支付原告谢红武借款本金50000元,剩余的借款本金150000元在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利息自2019年3月1日开始,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二、原告谢红武自愿放弃被告李江华、林亚对上述借款的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满一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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