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虞海农家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5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3民初128号
案号
(2019)皖1623执2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利辛县虞海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的借款本息10277509.66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9月29日起按本金10277509.66元、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清结之日止);原告利辛县信宜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利辛县虞海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就本案借款提供抵押的林木,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上海市虞海农家乐有限公司、王文虎、姚幼兰对本案两笔垫付的借款本息10277509.66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9月29日起按本金10277509.66元、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清结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洪在其个人全部工资范围内对其中垫付的借款本息5148333.34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9月29日起按本金5148333.34元、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清结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市虞海农家乐有限公司、王文虎、姚幼兰王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利辛县虞海绿化园林工程有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752元,由被告利辛县虞海绿化园林工程有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19
发布时间
2019-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姚幼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5758004209
登记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大叶公路1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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