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025********1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524刑初43号
案号
(2021)云0524执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0524刑初43号刑事判决,确认:被告人刘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前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剩余罚金人民币2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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