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25********1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524刑初43号 |
案号 |
(2021)云0524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0524刑初43号刑事判决,确认:被告人刘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前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剩余罚金人民币2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