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1********5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6刑初893号
案号
(2021)渝0116执3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6刑初893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蔡家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二、被告人张南海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12月14止。)三、被告人丁亮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2019年12月22日止。) (上列罚金限被告人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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