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东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9********7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9民初3456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4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吴东超给付原告王定海尚欠租金81 500元和81500元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8日产生的利息3 700元,共计85 200元,此款在2021年6月15日前付15 000元、在2021年7月15日前付28 000元、在2021年8月15日前付42 200元;二、若被告吴东超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王定海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吴东超需支付全部未付款项从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按年利率4%计算产生的违约金。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 928.5元,减半收取964.25元,由被告吴东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