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雪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2********3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15851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6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43 966.98元及违约金(以43 966.9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二、被告白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3941.48元及违约金(以3941.4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4-30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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