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隆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1********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8民初7456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10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隆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闵正道借款本金 4 446 333元;二、隆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闵正道利息(截至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的利息为6 914 193.31元;以2 846 3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 6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