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邯郸移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03民初5122号
案号
(2019)冀0403执1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树利、耿晓晓、河北邯郸移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董林峰欠款人民币3000000元。二、驳回原告董林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1600元。由被告张树利、耿晓晓、河北邯郸移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时间
2019-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树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7589329447
登记机关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园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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