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2********1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24民初1155号
案号
(2021)川3424执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朱万礼借款本金187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10日起以18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朱万礼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5元,减半收取2338元,由原告朱万礼负担390元,由被告金东负担19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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