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2********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24民初1155号 |
案号 |
(2021)川3424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朱万礼借款本金187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10日起以18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朱万礼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5元,减半收取2338元,由原告朱万礼负担390元,由被告金东负担19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