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丰亿石化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3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804民初1015号
案号
(2019)鄂0804执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丰亿石化有限公司、赵维锋、谢宝文、陈明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7月6日的借款本金59万元、利息31307.43元、罚息7866.22元及违约金36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7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6%计算的罚息;二、被告荆门纵海燃气有限公司、张志堂、王希凡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452元,减半收取5226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湖北丰亿石化有限公司、赵维锋、谢宝文、陈明生、荆门纵海燃气有限公司、张志堂、王希凡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7-17
发布时间
2019-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维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0057372660XJ
登记机关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
注册地址
荆门市掇刀区江山路南侧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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