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鑫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5********0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密民(商)初字第05193号
案号
2015年密执字第00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前被告北京元通华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贾成、贾鑫垚偿还原告安向东借款及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二、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受理费四千九百元,由被告北京元通华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贾成、贾鑫垚负担(限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4-12-29
发布时间
2017-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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