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炳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2********1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2民特237号 |
案号 |
(2021)津0112执18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范炳菘给付刘玉清总计43000元。范炳菘于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刘玉清5000元,剩余38000元分期给付刘玉清,于2021年3月25日前给付4000元,于2021年4月25日前给付4000元,于2021年5月25日前给付4000元,于2021年6月25日前给付4000元,于2021年7月25日前给付4000元,于2021年8月25日前给付4000元,于2021年9月25日前给付4000元,于2021年10月25日前给付4000元,于2021年11月25日前给付6000元,共计43000元。二、范炳菘如有一期未按期给付,刘玉清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