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仕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2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5民初401号
案号
(2021)闽0825执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姑田信用社与周宗红、黄仕元于2019年9月25日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二、周宗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姑田信用社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4106.83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9000元为基数按《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黄仕元对周宗红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黄仕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周宗红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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