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俊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00********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3民初2616号 |
案号 |
(2021)闽0623执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蔡俊贤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借款本金29522.55元及利息7914.75元及违约金3654.7元(截至2020年3月21日),合计41092元,并支付从2020年3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收利息和违约金。二、蔡俊贤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