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04民初1345号
案号
(2021)桂0304执恢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龙和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桂林市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本金1 758 95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1 758 956.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月1日起至被告广西龙和建设有限公司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广西杰君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24 4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龙和建设有限公司、广西杰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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