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2********3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302民初1061号
案号
(2021)鲁0302执10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袁长智、高爱华偿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4 400.45元;二、袁长智、高爱华支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20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16 840.78元;三、袁长智、高爱华支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以上一、二、三项应付本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周海、盛超、袁苗、盛考修、高玉贞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袁长智、高爱华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524元,减半收取2 262元,财产保全费1 620元,共计3 882元,由袁长智、高爱华、周海、盛超、袁苗、盛考修、高玉贞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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