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30********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民终822号
案号
(2021)桂0304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8)桂0304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史建国返还上诉人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车牌号为鄂a19eh2的大众汽车牌轿车一辆(车架号:lsvnb4181f2159714,发动机号:321847);三、被上诉人史建国支付上诉人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前述车辆租金103131元(暂计至2018年5月28日,其后租金按每日149元计算至实际归还车辆之日止);四、被上诉人史建国支付上诉人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前述车辆自2016年6月9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止的保险费15880元。 五、驳回上诉人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94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收取1471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负担 148元,被上诉人史建国负担13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42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负担296元,被上诉人史建国负担264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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