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7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民终108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4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山泖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安宇达空调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的厂房、场地租金、物业费及电费计1,054,972.21元; 三、被告上海山泖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安宇达空调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厂房、场地租金的违约金63,171.37元; 四、被告朱云对被告上海山泖汽车修配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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