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跃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1********1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22115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3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费跃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截至2020年10月10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295 000元、利息345.4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48.56元、分期手续费44 250元; 二、被告费跃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自2020年10月11日起至本息结清之日止的利息(以透支本金295 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以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收); 三、被告费跃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律师费1500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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