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昌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3********5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6992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3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重庆财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昌勇于2018年9月27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20年6月3日解除; 二、被告张昌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财腾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6 000元; 三、被告张昌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财腾物流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与违约金18 72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财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8元,减半收取2434元,由原告重庆财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4元,被告张昌勇负担2410元。受理费已由原告重庆财腾物流有限公司自愿垫付,被告张昌勇应在履行前述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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