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祖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2********6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2民初5917号
案号
(2021)浙0522执1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祖伟、李志芳归还原告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9 9.98元、利息9773.19元,合计59773.1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020 年9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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