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02********6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404民初1255号
案号
(2021)粤0404执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玉香返还借款100000元;二、被告邓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玉香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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